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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地方信用体系建设咨询工作
作者:admin    发布于:2019-08-27 08:01:35    文字:【】【】【

作为国内最大的信用服务机构之一,已先后在多地提供过地方信用体系建设咨询服务,本文从基础研究和项目规划、平台建设、制度建设、信用记录应用和鼎创奖惩机制、信用产品的应用机制、重点领域信用建设、信用建设组织体系和运作体系、征信机构如何参与此项咨询工作等八个方面总结地方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基础研究和项目规划

地方信用体系建设的首要任务是在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对建设工作进行整体规划。

(一)对基础和条件进行调研、评估

为了使信用建设的具体工作与当地的行政、社会、经济体系更好的融合,需要对当地的基础和条件进行调研和评估,一方面使信用体系充分满足当地经济社会运行的各类需求,另一方面为信用体系的建设和运作寻求行政和市场支持。

在调研过程中,首先需要对信用建设的软硬件基础、信用环境、国家及省市要求、自身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行政审批改革措施要求等进行调研和评估;其次,需要对调研对象的信用意识进行了解,对调研对象能提供和需要的公共信用信息进行统计;再次,需要就建设信用平台的事宜与各部门进行初步沟通,就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和数据标准化、数据报送、数据使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使用模式等进行协商。

在评估过程中,需要对当地信用服务体系的现状、信用体系建设的意义和需求进行重点分析。当地信用服务体系的现状,如当地出台的各项信用管理和服务政策、各项信用管理办法、各项信用建设工程、诚信文化建设、组织力量建设、各类执法平台建设等。信用体系建设的意义如对经济规模扩大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意义、提升信用经济的意义、增强当地企业的信誉、增强审批和执法体系的意义等。信用体系的需求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综合执法、区域经济建设等。

在调研和评估过程完成后,需要形成《信用体系建设调研报告》《信用体系建设可行性研究》《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支撑体系建设研究》和《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体系研究》等文档,供制订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和纲要、实施方案、工作任务分解和确定评估指标之用。

(二)对信用体系建设进行规划

对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整体规划需要基于前期的调研评估,主要包括对信用建设的总体规划、确定实施方案、确定工作要点、分解工作任务、确定信用建设成果评估指标等。各项规划文件中的行动、目标等必须保持一致性;文件之间的统领和从属关系需要确认;分项(分步)目标能够对总体目标形成支持,各项目标应具有较强的导向意义;具体行动应有配套的人、财、物予以支持。

对地方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一般以期限7至10年为宜,总体规划中需要明确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分项(分步)目标。同时需要有进入当地政府信用建设五年规划的文件对总体规划予以加强。另外需要制定《信用体系建设纲要》,作为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的衔接。《信用体系建设总体规划》《信用体系建设五年规划》《信用体系建设纲要》是当地政府部门确定信用建设的权威性政策文件,统领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

《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是总体规划和建设纲要的具体化,在实施方案中需要明确具体的工作任务,各阶段性详细的考核指标,一般会有《信用体系建设行动计划(或工作要点)》配合实施方案。《信用体系建设行动计划(或工作要点)》一般以3年为宜,在其中需要进行各部门和区县的任务分解,一般由各部门和区县与当地主导信用建设的发改委协商完成。

另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务分解表》《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项目建设方案》《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需求规格说明书》均作为《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配套文档。以上工作需要在信用体系平台建设和相关制度建设前完成。

二、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

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是信用体系运行最重要的基础设施,信用体系的运行很大程度上需要倚重平台高效的信息收集、加工和输出功能。

强大的数据处理功能不仅使数据质量和时效性得到有效保障,也使得公共信用信息的高效、广泛应用成为可能。

(一)信息目录及归集机制建设

为便于规范化和标准化处理,公共信用信息采用信用目录的形式管理,信用目录需要按照统一的规范编制。

1. 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编制

1)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的组成要素

信息目录一般应该包括所涵盖的范围、细分公共信用信息元素、公共信用信息提供方式、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周期、数据的共享属性及其他属性,信息提供单位、信息类别、有效期限。

2)公共信用信息的分类标准

地方信用体系建设中,对公共信用信息分类,需要首先参考国家、所在省份公共信用信息分类标准和制度办法。基本分类有根据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角度分类,根据信息公开范围分类,根据信用评价的角度分类等。

2. 公共信用信息归集

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机制包括建立归集数据的规范标准、数据采集更新机制、数据对接机制、数据采集后清洗比对机制等内容。

1)制定公共信用信息的数据规范

为提高公共信用信息质量,保证数据的可识别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有必要为平台制定配套的公共信用信息数据规范。数据规范包括公共信用信息数据项的名称、数据项类型、数据字典、数据项说明等内容。

2)建立采集、对接、与更新维护机制

在公共信用信息的采集、对接与更新维护方面,已经建设办公系统且接入电子政务网的部门,可通过数据接口实现数据的动态更新维护。对于不具备条件的部门,平台提供数据单笔填报和数据批量导入功能,并要求信息提供部门按时提交最新的公共信用信息。

3)建立数据的清洗、比对机制

数据整合是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的关键环节。向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提供的公共信用信息是原始的信用数据,这些原始的信用数据可能存在数据标准不统一、数据项缺失、数据难以关联、数据重复、数据错误或无效数据等问题。为提高数据质量,数据的整合必须经过清洗、比对这两个步骤。

 

信用体系

(二)平台服务功能设计

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设计一般应包括以下功能:信息公示、信息查询、政府部门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信用跟踪预警、企业信用评价、数据统计、执法协同与监督、异议处理等。

1. 信息公示

公共信用信息的公示是指对公共信用信息中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国家保密信息等法律、法规、规章不允许公开之外的公共信用信息,通过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主动向全社会公开发布。

2. 信息查询

信息查询有公开信息查询和授权信息查询。公开信息查询即通过平台服务网站对外提供公开信息查询功能,无需信息主体授权。授权信息查询即用户在核实身份后,可以在线查询或窗口查询自身或其他主体在平台内的全部公共信用信息。

3. 政府部门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政府各管理部门根据其他部门履行职责的需要,提供本部门收集的相关信用数据。各政府部门在设定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时,对自身管理的公共信用信息设定公开范围分类。

4. 信用跟踪预警

用户设定跟踪企业名单,通过平台自动监测目标主体变化情况,当出现不良信用记录或满足一定预警条件时,平台自动向相关用户发送警示信息。

5. 企业信用评价

通过选择反映企业信用能力、信用意愿的指标,运用信用理论和综合信用评分的方法对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通过模型计算得到企业的信用评分信息或信用分类分级信息。

6. 数据统计分析

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需要具备强大的数据统计分析功能,多维度展示该地方企业的整体信用水平和分布情况,分析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企业失信行为数量,分析企业信用的分布情况及迁徙情况。

7. 执法协同与监督

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应可支持当地行政部门的协同办理和各方监督,支持在平台上进行执法检查工作登记、执法检查结果记录和执法结果查询。

8. 异议处理

信息主体对自身在平台内公共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异议的,可以向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运营部门提出申请。

(三)平台运行制度保障

平台建设仅提供了一个信息化的平台或通道,平台持续、平稳运行的制度保障至关重要。以下为保障平台运行的基本的管理制度。

《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用户管理办法》:规定平台的用户范围,用户类型,每个用户的相关权限和管理方式。

《异议处理操作规程》:规定异议处理的主要操作流程和规范,包括异议接收、异议核查、异议处理、办理通知、异议声明等。

《信息安全责任书》:健全公共信用信息安全管理体制,建立公共信用信息侵权责任追究机制。

三、信用体系制度建设

地方信用体系建设中,需要通过制度的形式与法律法规相结合,明确信用体系建设、运行的体制机制。通过制度的实施,促进各项信用管理措施的执行,地方政府需要对该地区的信用体系建设做出制度性安排,构建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框架和环境。

所涉及到的管理制度至少应包括如下:

1. 基本制度

《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是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的基本制度,包括公共信用信息的定义及范围,公共信用信息管理部门,平台化管理机制,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发布、使用和管理等方面的基本原则,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使用、监督考核等方面的具体办法的制定提供制度基础。

2. “三清单”制度

1)数据清单

“数据清单”意在推动各级政府部门打破信息孤岛和数据封闭,尽可能充分地执行数据公开;“数据清单”规定参与鼎创惩戒的部门需要提供哪些公共信用信息。

2)行为清单

“行为清单”试图为判定不同失信行为的严重程度设下统一标准,从而收窄相应主管部门的自由裁量权。“行为清单”规定各部门根据不同的公共信用信息所采取的不同的奖惩措施。

3)应用清单

“应用清单”详尽列举哪些行政事项必须查信用、用信用,相当于一份阳光行政承诺书。

3. 公共信用信息使用制度

《公共信用信息查询办法》:规定公共信用信息的网上查询、现场查询、行政管理查询等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

《公共管理中使用公共信用信息规范》:推动政府部门和相关职能组织在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中带头使用公共信用信息。包括信息使用方式、范围、安全保障等。

《法人信用鼎创奖惩实施办法指导意见》:以“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为原则,系统性构建多部门之间鼎创惩戒制度。包括失信行为认定,失信的惩戒办法,信用教育及修复机制,守信激励等。

4. 监督考核制度

《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及使用工作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地区内各部门必须定期、高质量的报送信息,同时在行政管理工作中使用公共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配套制定相关的监督考核制度。

四、信用记录应用和鼎创奖惩机制建设

信用记录的应用和鼎创奖惩是信用体系的核心功能之一。建立鼎创奖惩机制,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 充分借助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信息的交换共享是进行鼎创奖惩的前提。平台将奖惩信息收集并共享给参与鼎创奖惩的部门,需要借助平台及其相关的网络建立完善的公共信用信息公示机制。

2. 建立信用结果部门间的互认机制

信用结果通过平台共享给行政管理部门,实行公示、限制消费、限制市场准入等鼎创惩戒措施,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部门联动机制。联动机制需要部门间或合作区域间形成“共识”,该“共识”在行政部门间或在合作区域间可以“备忘录”的形式存在,备忘录的形成应有充足的法律依据。

 

信用体系

3. 奖惩机制实施属性的确定

奖惩机制的实施,应以行政性奖励、约束和惩戒为主,市场性、行业性和社会性奖惩为辅行政性奖惩由于有政府部门或具有相关职权的事业部门、政府背景的机构参与惩戒,有行政审批和执法权力,可更好的借助相关行政权力予以实施。市场性、行业性和社会性由于需要顾及相关的利益关系、权威性和社会效益,实施的难度较大。

4. 选择开展鼎创惩戒的领域

需要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该地区重点领域的信用建设;涉及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领域和社会管理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③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

5. 确定鼎创惩戒的内容

从政府采购、招投标、政府财政资金申请、企业信贷融资、行政许可审批五个方面确定鼎创惩戒的内容。以上五个方面属于对失信行为进行行政性约束和惩戒的范畴。鼎创惩戒需要有较多的法律法规支持,政府部门可充分利用行政手段进行惩戒措施实施,有较多的自主权。

6. 制定鼎创惩戒实施方案、备忘录、黑名单等相关文档

制定鼎创惩戒实施方案。通过实施方案确定对哪些领域进行鼎创惩戒。鼎创惩戒的范畴;参照国家部委鼎创惩戒备忘录参与部门的分工和相关职责,在本地区各政府职能部门间确定职责分配,确定通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协调鼎创惩戒机制运行。

可制定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备忘录。在备忘录中分列严重失信行为和较严重失信行为,对不同严重等级的失信行为在其领域的专属管理部门及其他部门实行鼎创惩戒。

各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黑名单。对黑名单企业按照严重失信行为等级进行惩戒。政府相关部门要围绕城市运行、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专项资金分配等重点领域,建立“黑名单”认定、修复和披露制度,将法人失信行为与法定代表人、主要责任人个人信用状况相关联。依法依规规范各领域黑名单产生和发布行为,建立健全退出机制。

五、信用产品应用机制建设

对于信用管理基础较弱的地方,公共信用信息的运用主要是建立公示机制,进行鼎创惩戒;对于信用管理基础较好的地方,可推广使用信用产品,进行分类监管。建立信用产品的应用机制是一个长期且复杂的过程。从信用产品的需求调研、产品研发、落地实施时各项协调工作的推进、信用产品的制作、广泛应用,均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的推动。目前除融资领域的信用产品推广可以一定程度上依靠市场机制运作以外,非融资领域的评价评分产品的应用,均和政府部门有很大的关系。

非融资领域信用产品应用很大程度上是为政府行政监管服务,尤其是目前各地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监管体制改革作为行政领域改革的重点的环境下。非融资领域信用产品的应用在于事中监管。目前各地出台的有关行业信用建设的管理办法或方案中,均是围绕信用评价的结果进行分类监管,围绕特定信用记录进行不同等级的惩戒。

政府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可自主实施信用评价,也可委托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政府管理部门自主实施的信用评价为其自身监管服务,由于信用评价本身属于监管的一部分,并不会为企业增加相关的经济负担。但如果中介机构参与信用评价,所收取的费用一方面来自于政府部门的服务购买,一方面可能来自于企业付费。政府部门有其预算限制,企业付费将增加企业负担。这些因素在一定程

各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黑名单。对黑名单企业按照严重失信行为等级进行惩戒。政府相关部门要围绕城市运行、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专项资金分配等重点领域,建立“黑名单”认定、修复和披露制度,将法人失信行为与法定代表人、主要责任人个人信用状况相关联。依法依规规范各领域黑名单产生和发布行为,建立健全退出机制。

五、信用产品应用机制建设

对于信用管理基础较弱的地方,公共信用信息的运用主要是建立公示机制,进行鼎创惩戒;对于信用管理基础较好的地方,可推广使用信用产品,进行分类监管。建立信用产品的应用机制是一个长期且复杂的过程。从信用产品的需求调研、产品研发、落地实施时各项协调工作的推进、信用产品的制作、广泛应用,均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的推动。目前除融资领域的信用产品推广可以一定程度上依靠市场机制运作以外,非融资领域的评价评分产品的应用,均和政府部门有很大的关系。

非融资领域信用产品应用很大程度上是为政府行政监管服务,尤其是目前各地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监管体制改革作为行政领域改革的重点的环境下。非融资领域信用产品的应用在于事中监管。目前各地出台的有关行业信用建设的管理办法或方案中,均是围绕信用评价的结果进行分类监管,围绕特定信用记录进行不同等级的惩戒。

政府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可自主实施信用评价,也可委托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政府管理部门自主实施的信用评价为其自身监管服务,由于信用评价本身属于监管的一部分,并不会为企业增加相关的经济负担。但如果中介机构参与信用评价,所收取的费用一方面来自于政府部门的服务购买,一方面可能来自于企业付费。政府部门有其预算限制,企业付费将增加企业负担。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中介机构参与非融资领域信用评价。

至少在以下领域会有信用产品的应用需求:安全生产领域、财政支出领域、环境保护领域、食品药品监督领域、农村信用建设领域、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化。其他方面如进出口、政府采购、质量管理、建筑施工、税务信用、保险监管、劳动保障管理等方面也可引入信用产品。

六、重点领域信用建设

重点领域的信用建设是地方信用体系建设的亮点,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省级层面,均有重点领域的信用建设。地方信用体系中的重点领域信用建设,一方面需要与国家及省级的重点领域信用建设相契合,另一方面需要注重当地特色与社会热点。在选取重点领域时,需要从多方面对该领域信用建设的基础进行评估。如,当地政府对该领域是否重视,主管部门对该领域的信用建设是否积极支持,是否在其他方面做了较多配套的工作,是否出台相关的政策支持,主管部门是否已经在该领域的信用建设方面进行过探索,该领域的信用建设是否可以在预定的期限内见到效果等。

重点领域一般会在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招投标管理、财政资金申请使用、劳动保护、建筑施工、税务、小微企业融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选取。

重点领域信用建设的内容以建立信用承诺制、信用评价机制、信用分类管理、鼎创惩戒为主要内容,需要有完备的实施方案和制度支撑体系指导重点领域的信用建设按步骤实施并与预期效果进行比对。一般需要形成《XX领域或行业信用建设实施方案》和《XX领域或行业信用管理制度(办法)》。《XX领域或行业的信用建设实施方案》需要明确建设的内容、步骤、人员安排、职责、时间节点和预期效果,一般是近期的工作安排;《XX领域或行业的信用管理制度(办法)》是对方案实施内容的细化,包括对该领域或行业信用建设以及运作的全部内容,大量该领域信用建设需要长远实施落地的内容均可体现在制度或办法里面。

七、组织体系和运作体系建设

首先,要明确牵头负责人和牵头单位。目前地方信用体系建设一般由当地发改委牵头。

第二,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社会信用体系机制运行,完善协调、信息交流和考核评估等制度机制,夯实联席会议的指导、协调、考核和监督职能。

第三,实行“三个统一”的工作导向: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统一领导、向信用平台统一归集、统一建立信用平台查询服务窗口。

第四,与国家层面、省级层面的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文件相呼应,参照国家部委和其他省市参与部门的分工,相关职责在各政府职能部门间进行分配,建立各部门与牵头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明确牵头单位和各部门之间的权责。

第五,推动信用建设地方立法,健全法规和制度体系。以地方性法规为引领,以政府规章为支撑,以规范性文件为补充,建立各类主体社会信用管理制度体系。

第六,与周边省市建立区域协作机制,形成共同的信用环境。可率先在各地建立跨区域鼎创惩戒机制,在具体惩戒措施方面与其他省市保持一致。

八、征信机构如何参与信用体系建设咨询业务

1.  以提供咨询的角色参与地方信用体系的建设,为信用体系建设主要负责单位提供建议和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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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协助当地发改委进行信用体系的整体框架设计、制度体系设计、信息共享平台的功能设计、体系建设评价指标设计等。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一般以建设方案或实施意见的形式提供给主要负责单位参考,负责单位根据方案或建议,以部门名义形成相关的管理办法或制度,信用服务机构参与管理制度的修订工作。

2. 通过合同的形式明确其服务内容,准确界定其服务边界。

在合同设计过程中,需要统筹考虑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评估各项工作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信用服务机构需要就各项工作与当地主要负责单位在明确工作目标的基础上,进行明确分工,在分工明确的条件下,信用服务机构可适当对主要负责单位的工作予以协助。在合同中,就信用服务机构的各项服务,一般要求以提供文档的形式构成信用服务机构的项目成果,因而各项文档的内容和名称要明确,信用服务机构的工作质量很大程度体现在文档的撰写水平,文档的深度、广度以及与实际情况是否契合,是否具有地方特色,与其他文档之间的关联度是否紧密等决定信用服务机构的工作能够通过验收。

3. 工作需要从总体上考虑,注意前后衔接。

由于各地信用建设的基础和当地政府的态度、要求会有不同,项目实施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实际情况与预想情况有差距,需要调整项目安排的情况,从主要负责单位的角度看,一般会认为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方案或意见在落地实施中出现问题,要求反复调整方案的情况很常见。对于信用环境薄弱的地方,信用建设的方案在实施过程中会有很大难度,而且实施的过程需要各方面的协调配合,并非 独自依靠实施方案可以解决,而且方案实施很可能会是一个长远的过程。因而,在合同设计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方案设计中,不仅要考虑实施的难度和长期性,还应该尝试制定与方案相配套的一系列管理办法或制度,以配合方案的实施,让咨询价值体现在一系列文档中,虽然落地实施有难度,但可以提供有价值的方案和管理办法,是的方案和管理办法在长期的执行中仍然具有指导价值。

4. 结合地方特色。

一般来讲,地方信用体系建设有其自身的规则和基础工作,这些在全国具有统一性,甚至可以大量复制成功的做法,地方信用体系的难点与亮点就体现在是否有地方特色,地方性的信用问题是否可以解决,信用建设的成败以及水平也在于是否结合地方特色。为了解地方信用的特色,需要在若干领域进行大量深入的调研,了解特殊领域特殊行业相关人员的做法、想法和诉求,搜集相关的政策和技术资料,并结合其他省市的做法,分析其特殊性。针对特殊领域,专门制定相关的实施方案和建议。地方特色在发改委组织的信用体系建设验收时是重点考虑的方面,在特殊领域的信用建设方面,不需要出台很多的措施齐头并进,只需要就少量的措施进行有力度的实施,并且做出成效,让该领域相关人员切实感受到信用建设的好处,得到其认可,再继续推出其他的措施。

5. 与主要负责单位和负责人保持良好的沟通。

从某种角度可以说,双方的沟通共识比方案设计及实施更加重要。信用服务机构提供建议和技术支持,一方面需要让对方了解信用建设的方向和具体步骤,以及预期达到的效果,另一方面也需要让对方了解在某些方面建设的难度,当地在信用建设

中的条件约束等。如在项目方案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法规限制、部门职责限制、部门利益限制、发改委权限制约、减轻企业负担的要求、信用环境不同导致的地方保护主义、与其他地方信用记录和标准化对接等问题,双方需要对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问题有共同的认识,统筹考虑方案的落地实施与长远安排,在方案实施出现偏差时,当地发改委会在一定程度上谅解信用服务机构,协助信用服务机构解决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6. 应在信用建设中体现出专业性,尝试开展创新性的工作,为其他项目积累经验。

信用服务机构不仅要对国家部委和本省市、其他省市出台的信用管理方面的法规、制度和相关政策等有充分的了解,还需要依托自身的技术积累,进行相关的业务创新,从某方面讲,可以地方信用体系建设项目为平台,开展研发工作。在项目建设中,可委托当地发改委或部门提供信用服务机构业务研发需要的资料,根据调研情况积累开发经验。目前,信用服务机构在非融资领域的信用评价研发滞后,可借助地方信用建设的契机,丰富非融资领域信用评价的经验,继而将该经验应用于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中,以弥补信用服务机构在非融资领域经验的不足。

7. 实施过程中应考虑与信用服务机构后续业务的对接。

信用服务机构参与地方信用体系建设项目,很大一个方面在于展现尽职尽责的业务态度和业务合作的诚意。地方信用体系建设中,扶持信用服务机构发展,进行信用服务业的商业开发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大量的信用产品的开发和应用,需要信用服务机构的参与,而参与信用体系咨询业务的信用服务机构对体系运作情况了解,能准确的把握信用服务的需求点,具有承接信用服务的优势。因而,信用服务机构在提供咨询业务中,应本着使信用体系良性运作的目的,在该项目外,进行相应的后续业务准备,以随时承接后续的商业性信用服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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